这段时间,由人气演员于朦胧、鞠婧祎领衔主演、爱奇艺出品的新版《新白娘子传奇》正在热播,而其主题曲《千年等一回》版权侵权事件也闹得沸沸扬扬,关于这件事的起因赛贝小编在之前的文章中也为大家介绍过,有兴趣的朋友可查看《新版《新白娘子传奇》开播在即,遭遇音乐版权纠纷》,我们就不在此赘述了。
今天赛贝小编想跟大家聊的是与影视作品音乐版权相关的另一个话题——视频背景音乐版权问题。
在流量说话的互联网时代,为取悦用户,各种新奇的APP层出不穷。以“抖音”和“快手”为例,两个APP均主打短视频分享记录生活,配上应景的音乐背景,流量蹭蹭地飞涨。有网友戏谑道“魔性的抖音和快手捧红了一批歌曲”。
现如今视频制作的门槛越来越低,只要下载一个APP、注册一个账号,就可以把自己拍摄和制作的视频上传到网络上。但是相关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其中用户最关心的当属背景音乐版权问题。
我们在制作视频的时候,为了让视频更加炫酷,或者更突显主题,往往会在视频中加一段背景音乐,而这些音乐往往都是不是自己原创的,而是从网络上下载的。那么使用这种音乐会不会涉及到音乐版权侵权呢?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先得了解一下什么是音乐版权。
背景音乐也就是BGM都是具有著作权的,也就是版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一系列权利,随意添加背景音乐是一种侵犯著作权利的行为。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在没有取得著作权人的允许并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作品进行传播。
近年来,综艺节目侵犯音乐版权事件频现,可能作为吃瓜群众的你会想问:翻唱也能侵权啊?这不是加大了原曲的推广度吗?那我自己在家唱唱K也算侵权吗?我在抖音上上传自己翻唱的歌曲算侵权吗?
这里就要提到,表演权是一项对音乐作品公开表演以及利用各种手段播送公开表演的权利。由于音乐作品需要通过表演才能表达和传播,因此表演权是表演者与音乐权利人之间最直接的最基础的法律关系。
如果未经音乐权利人许可翻唱其作品,用于商业用途并未支付报酬,涉嫌侵犯表演权。而如果是个人雅兴,在家K歌,因其未做商业用途,则不属于侵权。但你在KTV唱的每一首歌,其实都已经由商家付费买单。
那么,在什么条件下使用音乐才能不构成侵权?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合理使用是一项重要的版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但使用作品时,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著作权法》中规定了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共十二条不构成对著作权人权利侵犯的条件。
但如果该视频是一个免费的视频,比如一段舞蹈,仅为展示个人才艺,而没有直接或间接盈利的行为,那么这个视频中使用背景音乐就不是侵权行为。
而除了使用目的、性质的不同,在具体判定影视剧对音乐作品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时,还有更多元的考量标准,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利的同时,也为维护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
其中,使用时长是判定是否侵权的一项重要标准。若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使用的音乐作品仅涉及几句歌词或很少内容,没有实质性地体现出作品完整的表达方式、作者表达出的思想内容及作者在乐曲方面的独特构思,且使用形式和内容非常有限,没有对音乐作品的市场价值造成不利影响,对音乐作品的发行传播构成威胁,也未对著作权人的利益构成实质损害,这种情形往往认定为合理使用。
近年来,由于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短视频和直播平台中音乐版权侵权事件频发,前段时间,斗鱼主播冯提莫在直播中播放未经授权的歌曲《恋人心》,随后斗鱼直播平台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12月2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斗鱼公司被判侵权,赔偿权利人音著协经济损失2000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3200元。
正是由于这些侵权事件的频频发生,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音乐版权保护的重要性,而各大平台也开始加强与音乐版权方的合作,我们在之前的文章《音乐版权即将到期,抖音及TikTok或将陷版权危机》中也谈到抖音将继续与全球各大唱片公司合作,寻求音乐版权合作,这也意味着抖音用户可以体验到更加丰富优质的音乐内容。
在音乐版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的今天,在短视频中使用非原创音乐时,为避免侵权风险,壹轶汇建议制片方一定要直接联系音乐著作权人或者音著协获得授权,并在片头片尾标明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信息,以免惹上侵权官司得不偿失。
本文版权为壹轶汇所有,转载请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