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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吹灯》作者状告《九层妖塔》著作权侵权,小说改编电影不是你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近几年,IP 影视化发展如火如荼,热门小说通过改编成影视剧,为作家群体提供了一个价值变现新思路,许多人藉此赚了大钱,但也有人翻了车。

网络里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影视产业每改编一次,便是对文本读解的一次伤害。改编影视是否尊重原著,成为各方共同关注的问题。

有了改编权就可以随便编了?这可能是大多数人的误区。

2015年上映的盗墓题材电影《九层妖塔》就同样遇到这个问题,导致原著作者天下霸唱怒告制片方乱编。

几年前电影圈曾经刮起一阵探险片的热潮,让许多小说IP大放异彩,前有南派三叔的《盗墓笔记》,后有天下霸唱的《九层妖塔》。

《九层妖塔》根据天下霸唱所著的《鬼吹灯之精绝古城》(鬼吹灯系列小说的第一部)改编而成,由赵又廷和姚晨担任主演。

电影的制作成本不超过2亿元,结果上映20天,就收获了超过6亿票房,可以说是大赚一笔。

但是票房胜利的同时,该片的风评却不高,引来不少争议:网友纷纷表示毁原著问题严重,电影的故事情节、人物设置、故事背景均与小说相差甚远。

「毁原著」始终是粉丝最担忧的一点。粉丝会因为认可某个IP 而走进电影院观影,但是同样会因为与原著不符的心理落差而失望。

作为原著作者,往往直接承担着粉丝们的期望。一般认为只有经过作者同意,小说才能改编成影视作品。改得好是一回事,如果风评不好,则作者往往被形容成为了钱而出卖孩子的形象。

天下霸唱,本名张牧野,他被称为最具影响力的IP 作家,拥有多个顶级IP,如《寻龙诀》、《河神》、《天坑鹰猎》、《鬼吹灯之黄皮子坟》等,当年他的《鬼吹灯》系列可谓是风靡华语世界。

电影上映后,天下霸唱表示,电影的拍摄过程他全不知情也没有参与,不知道怎么会突然杀出来一部这样的电影。

值得注意的是,制片方声称自己取得了合法的改编权,并出示了证据。

原来制片方经过多层转手搞到了小说的改编权,但是在拍成电影的时候,没有与原作者取得联系,也没有在电影中署名,仅仅标注了「根据《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

既然对方已经取得了改编权,那么只能以署名权追究对方的责任吗?

天下霸唱不能忍受自己的作品被随意乱改,他认为电影的改编已经远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改动范围。

我国《著作权法》关于改编的确有相关规定:有获得电影改编权可以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不得歪曲篡改原作。

因为社会各界对《九层妖塔》的负面评价已经危及自己的声誉,为了表达自己的不满和讨个说法,天下霸唱把《九层妖塔》的制片方给告了。

天下霸唱向法院表示,电影对小说存在严重的歪曲、篡改,侵害了原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且涉案电影未给原作者署名,侵害了其署名权。要求法院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自己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100万元。

但是一审法院认为,制片方只是侵害了署名权,并没有侵害原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对于这个结果,天下霸唱并不买账,而是选择上诉。

近日宣告的二审判决显示,法院终于支持了天下霸唱的两项主张,认定制片方同时侵害了原作者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终认定,《九层妖塔》的改动是对涉案小说主要人物设定、故事背景等核心表达要素的大幅度改动,对作者在原作品中表达的观点和情感做了本质上的改变,因而构成了对原作品歪曲、篡改。

法院判令三名被告停止传播涉案电影,向天下霸唱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但是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从请求的100万元,缩水到 5 万元。

对于这个结果,天下霸唱则表示,他认为案件的意义不在判赔多少,也知道这已经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对著作人身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金额了,表示以平常心对待。

赔偿金额不够高,的确是目前知识产权案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一个官司打了4年的拉锯战,最终只判赔5万块,这未免令人觉得有点吃亏了。

也许更重要的是,天下霸唱用实际行动告诉我们,「毁原著」不仅讨人厌,而且还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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