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行为主体不一样。从范畴上看,版权就是指出版者权,其行为主体是出版者。在中国,出版业被作为形态意识的重要领地长期为國家专营店,由国有的出版机构(出版社或出版企业)实际运行。因此,在我国版权的行为主体只有是国有出版机构,普通合伙人不可以变成版权的行为主体。而专利权的行为主体是作品的作者。客观性上,只能普通合伙人是作品的唯一客观事实作者,普通合伙人之外的别的社会团体和民事主体;只有在特殊状况下才可以被称作“法律规定作者”。
第二、行为主体不一样。出版者权的行为主体为期刊杂志及音像制品出版物。而专利权的行为主体是作品,著作权法维护的仅仅作品,并非作品的载体,由于作品载体能够有许许多多,而作品自身 只有是一个。
第三,产生体制不一样。版权是一种从归属于专利权的派生支配权,出版者版权只有由著作权人授于而造成。而专利权是根据史学、造型艺术和科学研究作品依规造成的支配权。在我国,作品一经写作造成,要是具有了作品的特性,即全自动依规造成专利权。
第四,內容不一样。以在我国为例,出版者对其出版作品具有的版权,包括专有出版权、版本号权、出版作品的方式和內容的修改权、删掉权。在我国著作权法要求专利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及维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拷贝权(出版权、发行权、拷贝权、演绎权、汉语翻译权、演绎权)、散播权(表演权、播放权、展现权、诗朗诵权)等支配权。
第五,限期不一样。在我国,出版者对作者受权出版的作品具有一定限期的专有出版权。限期长度由出版人和著作权人商议签订造成,并要求合同书有效期不超出10年。著作人身权的维护一般不受到限制,在其中一些內容具备一身专属性的支配权理当受到永久的维护。
针对著作财产权,世界各国都要求了一定的時间界线,在我国著作权法要求,中国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有效期为作者终生以及过世后50年,截至于作者过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