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保护对象有文本作品。文本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方式,或别的等于语言文字的标记来表述作者情感、观念的作品。
二、著作权保护对象有囗述作品。囗述作品是指以口头上語言写作的、未以一切化学物质质粒载体固定不动的作品,如演讲、讲课、法庭辩论、祝福词、布道等。
三、著作权保护对象有歌曲、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1、歌曲作品:歌曲作品,这是指可以歌唱或弹奏以节奏节奏感、合声开展组成,以谱子或歌曲歌词表述作者观念的作品,如民族歌曲、通俗歌曲、流行曲、协奏曲、弦曲子、爵士音乐、吹打乐等。
2、戏剧、曲艺作品:戏剧作品不是指一台表演的详细的戏,而是指表演这台戏的台本。伯尔尼公约也将戏剧作品列入台本。
3、舞蹈作品: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姿势设计方案及程序流程的编辑,它能够 用文本或别的方法来记述。
4、杂技艺术作品:依《著作权法条例全文》的要求,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师、马戏等根据型体姿势和方法主要表现的作品,主要表现为汽车特技、蹬技、手技、顶技、走索、空中飞人、民俗戏法等表达形式。
四、著作权保护对象有工艺美术、工程建筑作品。工艺美术作品,是指美术绘画、书法艺术、雕塑作品等以线框、颜色或别的方法组成的有审美观实际意义的平面图或别的方法组成的平面图或是立体式的造型设计艺术作品。
五、著作权保护对象有拍摄作品。拍摄作品,是指凭借摄像器材,根据合理安排电子光学、有机化学基本原理,将客观性物块品牌形象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
六、著作权保护对象有影片作品和以相近拍摄影片的方式 写作的作品。影片作品和以相近拍摄影片的方式 写作的作品是指拍摄在一定纪录物质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无伴音的界面构成,并凭借适度的设备播映、播发的作品。
七、著作权保护对象有建筑工程设计、商品设计图、地图、平面图等图型作品和实体模型作品。图型作品,是指为工程施工、生产制造绘图的工程设计图、商品设计图纸,及其体现自然地理状况、表明事情基本原理或是构造的地图、平面图等作品。
八、著作权保护对象有计算机技术。计算机技术是指计算机语言和相关文本文档。计算机语言是指以便赢得某类結果而由电子计算机实行的一组编码化命令,或是能够 被全自动转换为编码化命令的一组符号化命令或符号化句子。
九、著作权保护对象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的别的作品。它是一条延展性条文。伴随着高新科技、文化艺术工作的发展趋势,未来还将会出現一些新的作品方式。这一要求能够 使法律法规在非常长的時间内维持一定的可靠性与协调能力。
十、著作权保护对象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范畴十分普遍,如经典故事、传说故事、寓意故事、编年史、神话传说、叙事诗、舞蹈、歌曲、现代雕塑、建筑美学等都属该类。民间文学造型艺术的特性是代代相传,通常沒有固定化的有形化质粒载体,也通常沒有确立的作者,其维护方法依据著作权法的受权,由国务院办公厅再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