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定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就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为获得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而事前就自身必须保护的知识产权向海关开展申请办理的办理手续。知识产权权利人能够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要求,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备案;申请办理备案的,理应递交申请报告。
(二)海关总署审理备案的知识产权种类依据《条例》第二条的要求,在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理应是与进出口贸易货品相关并受中华共和国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保护的商标专用权、版权和与版权相关的支配权、专利。因而,下列知识产权能够向海关申请办理备案保护:
1.我国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质监总局国家商标局审批申请注册的商标logo(商标以外);
2.在全球知识产权机构申请注册并拓宽至在我国的国际性商标注册(商标以外);
3.我国知识产权局(包含原中国专利局)授于专利的创造发明、造型设计、发明专利专利权;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会员国的中国公民或是机构有着的版权和与版权相关的支配权。
(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办理的审理组织权利人申请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理应立即向海关总署提交申请。各口岸海关不审理备案申请办理。权利人能够将备案申请办理邮递至:北京新中国成立侧门街道六号,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保护处;邮政编码:100730。权利人还可以根据海关总署的互联网技术网址开展网上办理,“知识产权”频道的知识产权备案系统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