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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由哪个部门管理

著作权有特定的机关管理,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公民合法的著作权。那么,著作权法由哪个部门管理?现在就跟着壹轶汇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法由哪个部门管理

根据我国《着作权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的着作权的管理工作;各地方基层的版权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着作权管理。地方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地方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业务上接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导。

二、著作权法定权利包括哪些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格权专属于作者,不可转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根据作品传播手段: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著作财产权可通过转让、许可的方式给他人使用。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三、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23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以上就是壹轶汇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著作权法由哪个部门管理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的着作权的管理工作;各地方基层的版权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着作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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