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富邑葡萄酒集团(TWE)经过长期不懈的维权努力,赢得知识产权诉讼案,在保护品牌声誉面取得胜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的判决,由“山寨”奔富的Rush Rich公司注册的汉字商标“奔富酒园”无效。该判决凸显了中国对保护知识产权坚定不移的决心。最高法的判决基于Rush Rich恶意抢注的事实,同时该公司非法注册了包括奔富和宾利在内的大量国际知名奢华品牌的相关商标。
据悉,早在2018年2月,富邑集团就曾发表声明称,其已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提起法律诉讼,“起诉仿冒葡萄酒公司Rush Rich(奔富公司经独家授权许可经营的品牌)在澳大利亚实施的针对富邑集团标志性品牌Penfolds的一系列侵权行为”,包括其误导性使用“奔富”商标(Penfolds品牌的中文译名)。
东方明日公司在一审中诉称,“奔富酒园”葡萄酒在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期间销售量达240万瓶,“奔富”与富邑集团子公司南社布兰兹公司“PENFOLDS”商标不具有一一对应关系,“奔富酒园”商标经东方明日公司大量使用,已形成稳定的消费群体,其商标注册未违反商标法“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规定。而南社布兰兹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一系列证据,以证明东方明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存在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2018年8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行政判决,认为东方明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知名商标的主观故意,且存有大量囤积商标的行为,明显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正常需求,驳回原告东方明日公司的诉讼请求。
东方明日公司不服,于2019年2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构成“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知名商标”等情形与在案事实不符,对东方明日公司在原审诉讼中提交的大量商标使用证据未予认定亦有不当。
2019年5月,针对澳大利亚著名葡萄酒品牌奔富(Penfolds)状告“奔富酒园”虚假宣传的案件,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奔富酒园被判赔偿奔富母公司富邑集团经济损失140万元。奔富酒园在一审判决后立即提交了二审上诉。2020年1月中旬,旷日持久的“奔富”葡萄酒相关中文商标争夺战又现“反转”。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期作出终审判决,东方明日(晋江)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的第11157214号“奔富酒园”商标的无效宣告裁定被撤销。明日关联方Rush Rich葡萄酒公司的出口执照已被澳大利亚当局吊销。富邑集团与奔富酒园之间的商标案件,引起许多关注,其中案件的复杂度也超过许多人的想象,这桩商标争夺案截止到今日终于尘埃落定。
在六年的诉讼过程中,富邑集团赢得了所有案件,包括由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审理的侵权案和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不正当竞争案。在这起不正当竞争案中,Rush Rich因使用奔富酒园商标和虚假宣传,被法院判决向富邑集团进行重大赔偿。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