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今年1至8月共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57笔,质押专利371件,融资额达到7.46亿元。其中,总部位于长沙的一家生物医药领域企业用39个专利质押,单笔融资就达4亿元。
陕西省今年上半年专利权质押投融资合同登记数达到178件,居全国第2位,同比增长41.3%;质押总金额10.24亿元,同比增长55.8%;涉及专利373件,同比增长45.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惠及企业149家,同比增长27.4%。
河南省截至今年7月累计完成专利权质押融资总额30.5亿元,惠及企业169家,质押专利1780项,专利评估价值40.6亿元。其中,河南科信电缆、鹤壁百运佳印务两家企业获得的单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均超过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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啧啧,看看这数据不得不为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发展拍手叫好。有国家和地方上政策的大力支持,你还在等什么?
如何对专利进行评估?
根据专利的特性、评估目的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各方面因素,专利评估可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三种。
一 收益法
大部分知识产权评估采用国内、国际通用的资产评估方法——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是在假设企业未来持续经营条件下,通过估算知识产权经济寿命期内的合理预期收益,并以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其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核心是收益年限、收益额、折现率。
二 市场法(市场比较法)
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知识产权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包括对交易时间、交易因素、交易目的、资金成本、经济寿命等因素的分析、修正)来估测专利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三 成本法
估测知识产权的重置成本(资产的现行再取得成本),它包含:取得该项知识产权所耗费的合理必要费用(包含:材料费、工资费、设备费、资料费、咨询鉴定费、外加工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费折旧费分摊、其他费用等)、相关税费以及必要的资金成本和合理利润。然后估测由于技术更新因素导致的功能性、经济性贬值因素,从重置成本中扣除而得到评估价值的方法。
由于投入成本与专利自身价值的弱对应性,往往研发专利的成本并不能真实反映专利市场价值。例如:回形针(曲别针)发明专利,其发明源于发明者的灵机一动,但它所产生的效用和价值近几十年来有目共睹,价值不菲。如果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出的价值可想而知,这样的评估结果肯定是不合理的,因此会谨慎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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