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 消息:近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珍分夺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文书公开。
原告腾讯称,近日发现由被告开发、运营的一款名为“公众号助手”的软件,在其百度百科、官网百度快照、AppStore及华为、小米、vivo、oppo、魅族应用商店、百度手机助手、360手机助手、豌豆荚、太平洋电脑网等多个应用平台下载页面突出显示“公众号助手—微信公众平台手机端”“公众平台手机端”“微信公众号助手”“海外版微信公众平台”等宣传语。“公众号助手”软件在手机端的图标与原告运营的“微信”软件图标高度相似。
同时,“公众号助手”软件在用户已扫码登陆的情况下,部分功能还需要用户输入公众号账号密码才能进行操作。被告在未告知及获得用户授权的情况下,私自收集用户输入的账号密码并回传至其服务器。
此外,被告与原告均是互联网行业的从业企业,被告的“公众号助手”主要又是公众号管理工具,两者之间的经营业务存在竞争关系。被告由此侵权行为获得超3000万的下载量及高额广告收入,抢占了本应属于原告官方服务产品的市场份额,削弱原告的竞争优势,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对此,腾讯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142050元,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公众号助手与微信图标在组成元素、组合方式、配色、设计上相似度较高应判定为近似标识。
账号和密码属于“微信公众平台”及其用户的重要信息,珍分夺秒公司在用户使用“公众号助手”软件过程中获取并保存用户在“微信公众平台”的账号和密码,在获取和保存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信息泄露,“微信公众平台”用户所运营的公众号及内容将被置于不确定的风险当中,极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而腾讯公司作为该平台的运营者,需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负责,故珍分夺秒公司的上述行为极大提高了腾讯公司的运营风险,其行为违反了公平、诚信经营原则,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停止私自收集微信公众号用户数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
商标(trade mark) 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