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两家企业代理申请注册商标“谷爱凌”和“EILEEN GU”,作为商标代理机构的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因违反商标法,近日被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罚款8万元。
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12日期间,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受东海县曲阳乡蒋红雨书店委托,为其代理商标“谷爱凌”的注册申请,收取代理费900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这一“谷爱凌”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驳回理由中注明:“谷爱凌”,为15岁中国滑雪首位归化运动员,社会媒体关注度较高,该标志用作商标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2020年2月24日,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又为上海高藏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商标“EILEEN GU”的注册申请,收取代理费300元。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驳回了“EILEEN GU”的商标注册申请。驳回理由中注明:该标志“EILEEN GU”为中国滑雪首位归化运动员“谷爱凌”英文名。用作商标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同样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处罚,并罚款8万元。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