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迅猛增长,越来越多的知名企业为了维护品牌形象,将精力投入到知识产权的维权当中,其中首当其冲的是位于终端的商铺,然而大多数商铺都缺乏一定法律观念,侵权而不自知。
2022年5月,大荔县人民法院被最高院指定为渭南市管辖第一审民事、行政知识产权法院后,大荔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各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其中侵害商标权案件中有一类案件就是当事人的店铺或者公司的名称侵犯了他人注册的合法的商标权而被起诉至法院。
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到庭后,总会提出:为什么他所注册的店铺或公司的名称都是通过当地的工商行政机关所批准注册的,国家都已经向他们发放了营业执照,工商机关在注册时未尽到提醒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此种情况属于企业名称权(企业字号)与商标权之间冲突的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是由于企业名称登记与商标权注册归属于不同的行政机关管理。所以就要求我们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企业名称时,一定要注意避让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企业,或者通过国家商标局官网查询是否与他人注册的相冲突,避免造成混淆误认,构成侵权。对于已经长期使用的与驰名商标、老字号企业有相似或类似的,应尽早更换名称,及时止损。
法条依据《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八条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编辑:张释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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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
商标(trade mark) 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