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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领域全省首例适用“云庭审+小额诉讼程序+表格式文书”方式审结

近日,西安雁塔法院速裁庭仅用三天时间便调解成功一起原告某莎针织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市雁塔区某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原告某莎针织有限公司要求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第30XXX43号“某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并销毁所有未销售的库存侵权产品,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因原、被告双方仅在赔偿数额上存在争议,且争议标的额符合今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小额诉讼程序标准,承办法官孟元元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依法对该起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审理。

为便于当事人了解小额诉讼程序特殊规则,承办法官在庭前送达程序中制作并向当事人双方电子送达了《知识产权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将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审判组织、审理期限、当事人程序异议权、诉讼费交纳标准等事项向当事人进行了告知。

考虑到原告代理人在外地,受疫情影响无法到庭应诉,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适用网络平台进行网上庭审。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连线双方当事人,针对具体情况确定多种调解思路,帮助当事人理清法律关系,及时提供化解方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协商解决。

被告西安市雁塔区某百货店当庭表示不再售卖案涉侵权产品,已经停止侵权,愿意向原告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发出表格式调解书,及时巩固了调解成果。

本案在审理程序上“应简尽简”,系知识产权领域全省首例适用“云庭审+小额诉讼程序+表格式文书”方式审结的案件,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满足当事人高效、便捷、低成本解纷需求,让审判质效进入“快车道”,让公平正义跑出“加速度”。在知识产权案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是雁塔法院对知识产权类案件繁简分流、简化诉讼程序等方面作出的积极探索。

雁塔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优势,积极探索创新推广适用举措,以实事积蓄实力,以实效检验成效,办理人民群众满意的高质量知产案件。

商标(trade mark) 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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