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壹轶汇 知识产权 正文

杏花村汾酒起诉杏花汾泉商标侵权获赔

据天眼查APP显示,7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山西杏花汾泉酒业有限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川知民终566号,审理法院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该案按上诉人山西杏花汾泉酒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该案关联一审判决书显示,原告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诉称,被告汾泉公司制造并展销的“汾曲”“青花”“老白汾泉”等商品使用了与汾酒公司商品近似的包装和装潢,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审法院查明后并做出判决结果,被告山西杏花汾泉酒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汾曲(53%vol、42%vol)”“青花(53%vol)”“老白汾泉(53%vol、45%vol)”上使用侵犯第150927号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识以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酒瓶、酒盒包装或装潢;被告汾泉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908元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您需要解决具体的商标转让、商标注册问题请详询“壹轶汇”我们有最专业的工作人员为您解答!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观点、图片、文字、视频来自网络,仅供大家学习和交流,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如果本站有涉及侵犯您的版权、著作权、肖像权的内容,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审核并处理。https://www.yiyihui.cn/zscq/9291.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850069484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1225318728@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9:00-22:00,节假日不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