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花香”商标是福州市稻花香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1998年申请注册的,距今二十多年了。
2018年,“稻花香”商标所有权人发现江苏靖江市一家超市未经其授权公然销售“稻花香”大米,遂委托人员到现场取证侵权大米进行公证。经调查发现,超市销售的侵权大米使用的商标为“田源稻花香”,只是在外包装的字体设计放大突出使用“稻花香”,“田源”二字单独缩小,放在大米包装袋的左上角。侵权大米生产厂家系泰州市晶鑫米厂,超市从靖江市品泰商贸有限公司进货。2019年“稻花香”商标所有权人将该超市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超市不服,称涉案大米有合法来源,根据商标法,超市可以免责。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超市虽辩称其不知道“稻花香”商标、有合法的进货来源,但未能提供有供货单位签章的供货清单、货款收据、进货合同或进货发票等证据,无法证明涉案侵权大米具有合法来源,因此不能依法免除赔偿责任。
法院综合考量侵权超市的经营规模、经营时间、侵权行为的性质、销售侵权商品的价格、数量,结合原告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超市的赔偿金额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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