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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含有“中国”二字,央视这些商标全未能申请成功

为了响应“中国品牌日”的主题,贯彻落实“品牌强国”的重要战略,进一步加强国家电视台“国家平台,成就大国品牌”的历史使命,CCTV-1综合频道推出《大国品牌养成记》。

《大国品牌养成记》作为中央电视台一档以创新传播方式讲述中国企业品牌故事的栏目,旨在以独特的品牌视角向世界传递中国品牌力量,这也是央视首次使用第三方视角,从品牌的信用体系、产品、营销、渠道、消费者等层面,深度解析一批中国优秀品牌的核心基因、文化联想,对消费群体的影响,全面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

近年来,围绕热门电视节目名称引发的商标争议和纠纷屡见不鲜。所以在节目播出前,其出品方就将栏目名称在多个类别申请注册商标,不过至今为止,这批商标均未申请成功。其中,2017年5月15日申请注册的第24121700号“大国品牌”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该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为由,决定: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也就是说,审查员认为,“大国品牌”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会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因此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显然这个原因是无解的。此后电广视界公司分别为此诉讼至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但最终都以电广视界公司的败诉而告终。电广视界公司称“‘大国品牌’经其持续、大量的宣传推广和经营使用,具有了极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与其形成了唯一固定关系,不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法院对此解释: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系绝对条款,商标构成要素中含有禁用性要素,则不能作为商标法意义上的标志进行使用,亦无法据此获得相应知名度。

除了“大国品牌”,类似于像中央电视台《中国诗词大会》、东方卫视《中国梦之声》、湖南卫视《中国最强音》这样的电视节目品牌,因节目品牌含有“中国”二字,往往无法成功注册商标对其进行保护。伴随着近些年商标申请量的上升与法规逐渐完善,商标审查也越发精细。其中,含“国”字商标的因其自身的特殊含义而受众多企业和消费者的追捧其不良影响也是审查员必须严防的底线。

7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商标局明确首字为 “国”字商标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

一、对 “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 “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 “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 ”、“缺乏显著特征”和 “具有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二、对带 “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商标局表示:对于上述含 “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通过相关审查处处务会、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商标局局务会议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过程中,商标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论辩。为了防止企业使用“国”字头为品牌宣传打“擦边球”,以免国家形象受影响,对含有“中国”国字头商标的审查原则一贯是从严审查,这也提醒商标申请人理性为上,别硬往“国”字号上靠。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您需要解决具体的商标转让、商标注册问题请详询“壹轶汇”我们有最专业的工作人员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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