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驳回了申请注册在第21类瓷器类商品上的第58930587号“红秋陶阳”商标。
商标的价值通过使用才能体现出来。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了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净化知识产权市场秩序。但是,这种短时期内提交大量商标申请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抢注行为目前依然存在。
中国商标网显示,自然人乔某某于2021年9月1日申请注册第58930587号“红秋陶阳”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1类商品上,具体包括:瓷器装饰品;酒具(托盘);花盆;化妆用具;食物保温容器;厨房用具;烹饪锅;成套杯、碗、碟;日用玻璃器皿(包括杯、盘、壶、缸);日用瓷器(包括盆、碗、盘、壶、餐具、缸、坛、罐)等,办理机构为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调查发现,自然人乔某某累计提交大量商标注册申请,且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使用意图说明并提供必要证据。专家认为,这种行为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予驳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驳回了第58930587号“红秋陶阳”等多件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