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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霸屏”变成我已侵权

被告丰巢公司通过“我要霸屏”付费投屏服务,在全国各地的“丰巢”快递柜显示屏界面投放包含龚俊肖像的多种图片,且在肖像旁标有“龚俊”“龚老师”等字眼,系利用龚俊为其品牌吸引流量,具有明显的商业性营利目的。并且,与中央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中“不得诱导粉丝消费”“规范应援集资行为”的规定相悖。被告以“虚假代言”的方式擅用原告姓名、肖像,侵犯原告的姓名权、肖像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维权开支共101万元。

丰巢公司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案件应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龚俊照片未经准许展示在“丰巢智能柜”上的结果并非发生在互联网上,故案件争议行为的结果属于实体结果,北京市朝阳区属于侵权行为地,故该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最终,法院驳回丰巢公司对案件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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