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品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创作完成的作品。合作作品的作者应当具有共同创作的合意和共同创作的行为。在涉及合作作品的纠纷中,不仅仅有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还有作者的署名纠纷。那么,合作作品著作权人署名顺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小编带您了解。
一、合作作品著作权归属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二、合作作品著作权人署名顺序
合作作者可决定署名的顺序。具体顺序的确定原则为:
第一,有约定的从约定;
第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作品排列、作者姓氏笔画等确定。
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行使
1、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权力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2、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合作作品著作权人署名顺序”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共同作品的著作权受到他人的侵害时,各合作作者均有权单独请求赔偿和享有诉权,而不必征得其他合作作者的同意或授权,但不得损害其他合作作者的权利;因此取得的利益,应当合理地分配给其他合作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