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一个企业的灵魂所在,很多人为了让自己的商标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会在自己的商标名称中加入一些国家名称或者与组织名称近似的词汇,赛贝小编近日就发现了2枚这样的商标,分别是“牛肉面共和国”和“苹果共和国”,这两枚商标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商标名中带有“共和国”字样,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类似,但是这两枚商标居然都注册成功了,这就让人有点匪夷所思了。
通过商标查询可发现,“牛肉面共和国”商标的申请人为自然人马国军,他于2018年7月9日提出申请注册了35类和43类的“牛肉面共和国”商标,这两件商标于2019年1月6日进行初审公告,于2019年4月7日注册成功。
“苹果共和国”是由汕头市集美日用品有限公司在2016年10月11日提交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类别为第3类,商标注册公告日期为2017年11月28日,商标专用权有效期截至2027年11月27日。
事实上,这两枚商标并不是唯二的两枚带有“共和国”字样的商标,赛贝小编查了一下,发现有多枚与“共和国”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比如“共和国将军”、“美女共和国”、“谷物共和国”等等,甚至还有人将“共和国之辉”申请全类商标注册,而且还有很多注册成功了。
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本条中的“国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缩写,我国国家名称的中文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为“中国”、“中华”,英文全称是“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或者缩写为“CHN”、“P.R.C”、“CHINA”、“P.R.CHINA”、“PR OF CHINA”;“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中南海”、“钓鱼台”、“天安门”、“新华门”、“紫光阁”、“怀仁堂”、“人民大会堂”等。
根据上述法律依据,XX共和国,可以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吗?上述商标为何可以批准呢?
法律虽然规定了同国家名称近似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规定的同时,也有例外情形:
1.具有明确的其他含义
2.不会造成公众误认
3.显著性强
事实上,已经注册成功的带有国家名称的商标也不在少数,比如“中国黄金 China Gold及图”商标。
注册号为5366862的“中国黄金 China Gold及图”商标是由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于2006年5月22日提出注册申请,2011年3月7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贵重金属艺术品、银制工艺品、装饰品(珠宝)等第14类商品上商标专用权有效期截至2021年03月06日。
2018年,围绕“中国黄金China Gold及图”商标(下称诉争商标)而展开的商标权无效宣告纠纷一案,在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院认为,虽然诉争商标中含有“中国”二字,但“中国黄金”“China Gold”与图形相结合,在其通过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前提下,已形成一个整体,不再属于我国国家名称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形。
司法实践中,很多商标的标志在包含我国的国家名称“中国”与“China”的同时,往往还包含了其他要素,此时需要将商标各要素作为一个整体与国家名称进行比对,以判断是否会产生区别于国家名称的含义,进一步判断是否相同或近似。如在“思念中华面点”商标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思念中华面点”商标由“思念”“中华”和“面点”三部分组成,虽然含有“中华”,但是与“思念”及“面点”相结合,作为一个整体已经形成了有别于我国国家名称的含义,因此该商标与我国国家名称不构成相同或者近似,即该商标中的“中华”为我国国家名称的简称,且申请商标整体形成了明显区别于我国国家名称的其他含义。
可见,商标与国家名称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需要把握两个原则,其一是将商标整体要素结合与国家名称进行比对;其二要考虑申请的实际使用情况,进一步判断是否会产生区别商品来源的意义以及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将其与国家名称相混淆。
在如今商标申请量如此庞大的现状下,赛贝知识产权平台建议申请人采取“多尝试,重参与”的申请方式,万一成功了呢。毕竟一个好听的品牌名字,本身就是一个广告宣传,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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