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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痛失第35类“MIX”商标:申请注册遭驳回,上诉又被驳回

小米MIX是北京时间2016年10月25日小米新品发布会上,发布的一款概念手机。小米MIX系列从16年至今一共发布了三代,他开创了国内新的全面屏概念手机,

小米MIX系列发布的最大意义则是为小米带来了对3k+市场的冲击。低端市场的利润过小,随着公司的不断扩大,小米也越来越需要对利润的把控。而小米公司自创办之初就扣上了性价比的帽子,贸然提升价格也必定会丢失市场。而MIX系列的发布就为小米冲击高端市场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由此可见MIX系列对小米的重要性。

可是近日,有消息称小米失去了MIX系列中最重要的一枚商标——第35类MIX商标。

近日,有网友放出了中国裁决文书网的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的行政判决书。

裁决书显示,上诉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小米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行初793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9年3月4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第21895171号“MIX”商标(简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驳回小米公司的诉讼请求。

通过裁决书可发现,小米是在2016年11月14日申请注册这枚MIX商标的,申请注册在第35类上。

然而由于这枚注册号为21895171的MIX商标与其他两枚商标第4378071号“MIX”商标(引证商标一)以及第19282437号“术家 MIX”商标(引证商标二)形成近似,因此小米的MIX商标被驳回了。

小米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小米的诉讼请求。

小米还是不服,于是又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及被诉绝对。

小米认为,申请商标与两枚引证商标没有形成近似;此外,引证商标一目前正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不应作为引证商标来使用。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1、截止到目前为止,引证商标一虽然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但仍然属于有效商标;

2、小米的申请商标与两枚引证商标在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上形成近似;

3、引证商标二完整包含小米申请的“MIX”商标,共存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商,易使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因此,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小米的上诉。

截止目前,小米官方尚未就此事作出回应。

第35类商标一向都有“万能商标”之称,此次小米痛失35类MIX商标,恐怕对于小米后期的市场布局都会有所影响。小米商标驳回的事件也给广大创业者提了一个醒,商标注册和商标布局一定要趁早,莫要因一时的犹豫不决错失商标注册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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