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很多人注册了商标并不一定会自己使用,对于暂时不使用的商标,除了将其转让出去之外,还可以授权给其他人使用,并可以从中收取一部分的商标授权费用。
但是赛贝小编发现很多人对于注册商标授权并不是很了解,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商标授权的几种主要方式以及注意事项。
商标授权又称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通常是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权利金;同时授权者给予人员培训、组织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与协助。
《商标法》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标许可使用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类:
第一、普通许可,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的话商标持有人可同样可授权给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当然区别是不同地域范围的授权。
第二、独占许可,从字面上“独占”两个字,我们就可以理解,这种方式是独有的商标授权使用,也就是独家的,不能像普通许可一样授权给第三者,包括商标持有人也不得在该地域范围内使用该商标。
第三、排他许可: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不得将该商标再许可给第三人使用,但许可人自己还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
三种方式中,只有普通许可才能够许可给第三方或者更多,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都是不能许可授权给第三方的。
商标授权并不是简单的口头约定就行了,还需要办理一定的手续,那么,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首先,当事人之间应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合同既可以是专门为商标使用许可而订立的,也可以是技术引进合同或专利许可合同的一部分。双方应当约定:使用商标的期限,使用方式,使用费的计算及结算方式、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控制等内容。
其次,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各自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当共同填写《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由许可人将该表连同合同副本以及该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一并送交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备案的同时对其使用许可予以公告。需要指出的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是当事人的义务,必须予以履行。否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处以罚款,直至撤销该商标的注册。
再次,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共同保证使用人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还应在其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这是《商标法》第二十六条为商标使用许可的当事人明确规定的义务。
通过商标许可,商标注册人可以从中获益,被许可人因为得到了商标使用权,也可以利用商标的品牌效应给自身带来经济效益,是一件双赢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