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此前的文章中谈到过,在美国商标注册和维持的过程中,商标使用证据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美国的商标使用证据与其他国家有很大不同,由于美国商标申请遵循“在先使用”原则,新的商标申请需提供其实际使用证据,否则即使通过审查员的初步审查,也会注册失败。
而在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商标使用证据也非常重要。根据美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必须适时的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商标继续使用声明并提供使用证据或者商标合理未使用声明以及提供未使用的理由。
此外,根据美国商标法规定,办理商标续展时,商标注册人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商标继续使用声明(或商标合理未使用声明)以及商标续展申请书。
商标使用证据在美国商标注册和商标权维持中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近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了一项最新的公告,美国商标局将于2020年2月15日实施新的商标规定,即强制性电子申请。而在电子申请中,商标使用证据将更为重要。
实施强制电子申请后产品使用证据提供规则如下:
1. 提供网页截图,须提供网址或网页列印的日期;
2. 须将标签细节和LOGO显示在您的商品或包装上;
3. 可能所有已选的商品都要提供使用证据。
今年7月份,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宣布了一项新规定,要求所有非美国籍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注册人以及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诉讼的当事人都必须委托一名获得在美国执业许可的律师代表代为处理。这项新规在8月3日正式生效。
如今,美国专利商标局再次对商标申请提出新要求,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美国商标注册的申请标准将越来越高,对申请人提出的使用证据审查也越来越严格,申请人必须留意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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