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此前的文章中多次谈到过商标注册查询的重要性,其中一点就是可以探明商标注册障碍,发现是否有近似商标。
但是赛贝小编发现很多商标申请人不理解,既然已经做过商标注册查询了,也没有发现近似商标,那为何商标还是会被驳回呢?
其实这是对商标注册查询和商标审查的一种混淆,我们在《进行过商标注册查询的商标一定能保证注册成功吗?》一文中谈到过,即使是做过商标注册查询的商标也无法保证一定能注册成功,这是因为商标查询存在盲查期,此外,商标注册查询仅仅是对是否存在与所查询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或申请商标的查询,至于所查询的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关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相关规定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事先查询并不能提供最终答案。
而查询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这些操作就属于商标审查。
鉴于很多商标申请人对商标注册查询和商标审查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不是很清楚,今天赛贝小编就跟大家具体分析分析它们的不同。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向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查证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查询不是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是商标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根据需要而要求的。为了保证商标注册申请的获准和便于广告宣传,很有必要进行申请前的查询。
商标审查是指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商标审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商标是否符合法定的构成要素;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例;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审定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综合来看,商标注册查询和商标审查的不同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形式不同
商标代理人或申请人在查询单上所填写的商标,是没有进行任何设计创意的文字商标(包括拼音、中文、英文),查询内容分布于42个类的近13000个商标信息,这些信息一般都是文字与文字的单纯比较。
而商标审查所审查的是商标申请人申报的完整的商标图样,商标图样是直观的,包括颜色、图形、文字书写形式,是创意设计后的效果。审查员在审查商标指定类别的同时,将申请人的商标与在先权的商标进行直观、直接的对比。因此在商标查询中出现的查询商标与在商标审查中出现的申请商标在形式上、外观上、整体上是不一样的。
二、标准不同
由于商标查询与商标审查性质不同,所以所依据的标准也是不同的。商标审查所依据的标准主要是《商标法》第八条规定的禁用条款和第十八条规定的与在先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是否相同或近似。但是确切地判断一个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是否类似、商标是否近似需做具体判定。
而商标查询所依据的标准主要是引证目前有或没有在先权利商标与所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由于商品类似,商标近似的可变性与相对性,判定以上两个概念最终由审查程序所决定。相对而言,商标查询所引证的类似商品,近似商标的尺度可能会宽一些,申请人或代理人对此应冷静地分析。商标查询不涉及禁用条款,也就是《商标法》第八条所规定的内容,申请人应对此有所了解。
三、程序不同
商标查询结果需在几天之内(短则四个小时)传真或交查询人或代理人。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在庞大的信息网中判定类似商品、近似商标,一些个案没有仔细推敲分析的余地。有些个案申请人或代理人根据查询结果,递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后,对查询结果有分歧时,只能做事后说明工作,而没有更好的修正办法。
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如果对申请的商标是否予以初步审定或驳回有疑问,可以提交商标局业务工作会上进行分析讨论,达成共识,得出结论。如果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可以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申请复审。
四、结果不同
《商标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以此款为依据,商标查询会查出与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相同的查询商标。但是,地名具有第二含义的商标仍可以核准注册。如我国海南省有一东方黎族自治县,由于“东方”具有第二含义,所以"东方"商标被核准注册。商标查询虽然指明所查商标是否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但并不指明该地名是否有第二含义。确定地名是否具有其他含义则由审查程序决定。
以上就是商标注册查询和商标审查的区别了,由此可见即使是商标注册查询没有发现近似商标,也不能保证你的商标可以通过商标审查,毕竟商标注册查询和商标审查的内容是不同的。商标审查更侧重于审查你的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也直接决定了商标能否注册成功。
但是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人通过商标注册查询可以从很大程度上判断你的商标能够通过商标审查,如果驳回风险较高,他们也能及时作出调整和修改,既避免了金钱的浪费,也为商标申请人节省了时间。因此,对于拿不准的商标,最好还是委托给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省心省时又省力,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