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谈到过,去年中旬,猛龙前锋科怀-伦纳德就“Klaw”商标的所有权问题对耐克公司提起联邦诉讼。伦纳德在诉状中声称出现在他耐克服饰上的个人标志“Klaw”是他自己设计的,耐克未经他准许就为这个标志申请了版权。详情可查看《伦纳德起诉前东家耐克盗用自己设计的商标并申请版权》。近日这起案件有了结果,法官将“Klaw”商标所有权判给了耐克,伦纳德输了官司。
《TMZ》网站报道,快船球星卡哇伊-莱昂纳德在与耐克的“Klaw”商标版权案中败诉。
小卡之前是耐克品牌的代言人之一,前年他拒绝一份4年2200万美元的续约合同,和New Balance签约。
10个月前,小卡就其个人“Klaw”商标的版权向耐克提出诉讼,他声称,耐克未经他的同意,将亲手设计的标志用在耐克服装上,耐克还为该商标申请了版权。
在小卡的诉讼中,他声称是在2011年大学素描时想到了这个设计,最初版本是由他名字的首字母K、L以及2号球衣设计而成。他表示自己设计了这个LOGO,他就当拥有它的所有权。
耐克方面的说法是,公司在2014年与小卡合作推出了这一原创设计,并给后者提供了了多种设计概念和设计方案。
在周三的庭审中,法官认为耐克的设计是独立的知识产权,不同于早期小卡的草图。也就是说,小卡并不拥有其版权,因此法官驳回了小卡的起诉。
小卡的律师表示小卡对这个设计倾注了全部心血,对法官的判定感到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