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个人注册商标,还是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申请业务,都需要向商标局提交相关的商标申请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商标代理机构递交的申请文件后,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那么商标注册代理机构递交商标申请文件有何要求呢?其基本格式是怎样的呢?
一、商标申请书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二、商标申请文件应按顺序使用订书钉装订。
(一)装订顺序:
1、申请书等申请文件:①申请书、②委托书、③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要完整、字迹要清楚)、④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如:肖像权人授权书,集体、证明商标的材料)。
2、回文(如补正回文、答辩回文)等文件:①回文通知书原件、②回文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装订位置:商标申请文件右上角
三、报送商标申请文件时附送《商标代理机构报送商标申请事项清单》,该清单并非申请文件,仅用于核对收文文件数量(件数)。清单上加盖代理机构公章,并载明商标代理机构有效联系电话。若商标代理机构直接送达商标申请件,清单应一式两份。清单(样表见附件)填写要求:
1、“申请事项”填写所报送的具体申请事情,如:商标注册申请、变更、转让、续展、提供证明、撤销三年不使用、异议、许可合同等。
2、“报送文件件数”栏填写前项申请事项的具体数量,所报的申请件内容、数量应当一致。
3、报送商标注册申请不需要填写“商标申请号/注册号”栏。
四、邮寄报送商标申请文件应注意:
1、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收文科,邮政编码:100055。
2、报送商标评审事项的各种申请文件(如:驳回复审、撤销注册商标复审、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等)及补充材料,信封上务必注明“评审事项”。
3、建议采用挂号信函或特快邮递方式。
以上就是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提交商标申请文件的基本格式和要求。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