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通俗的将就是先到先得,谁先申请谁就享有该商标的优先权。
正因如此,我们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最好先进行商标注册查询,检索一下有没有在先近似商标,避免因为商标近似导致商标驳回,既浪费了商标申请费,又耽误了时间。
关于查询和判断近似商标的方法我们在此前的文章中已经介绍过了,详情可查看《一文教你怎样通过商标注册查询发现近似商标》。
那么在商标注册查询时发现有在先近似商标是不是一定表示我们的商标注册之路就此“夭折”了呢?
其实也不见得。
发现在先近似商标我们还可以通过一些“迂回”的道路来挽救一下。
1、修改名字
商标注册遇到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修改名字再注册可以说是既简单又经济的一种方式了。
2、商标转让
如果自己想要注册的商标,已经有人申请了相同商标,再注册是不能成功的。如果超级喜欢这个商标,非它不用的话,通过商标转让获得商标的所有权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商标转让价格会更贵一些,但是对于产品急于推出市场的企业来说,商标转让要比商标注册节省时间。
3、申请撤销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鼓励商标注册人积极履行商标的使用义务。如果想要注册的商标被他人注册并且连续三年未使用,企业可以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在先已注册的商标,以此来使自己的商标有机会获准注册。
以上就是在商标注册查询时发现近似商标的几种解决方法,至于到底选择哪一种,就要根据申请人以及商标实际的情况来确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