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英美法系国家,美国商标注册实行“在先使用”原则,就是商标的先试用者获得法律的保护,美国法律规定必须先有贸易和商标的实际使用,才可以获得商标的法律保护,虽然美国引入了注册制度,但是“在先原则”仍然是申请注册的先决条件。
由于美国商标申请制度以商标使用为基础,因此在美国提出商标申请时,指定商品或服务的使用证据就变得相当重要。一个使用在先但注册在后的商标,相对于尚未投入使用但注册在先的商标而言,前者享有在先权利。
中国的商标体系以保护申请注册商标为原则,而美国则强调“投入使用”的在先权利,这一点是中美商标法体系中最为关键的区别之一。当一个中国企业通过“中国式”的商标检索,拿着尚未投入使用的商标在美国申请注册,未来有可能面临的一定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有意向在美国申请商标的企业需要充分考虑这一事项。
美国商标在申请基础方面的制度是非常健全的。针对“实际使用”的商标,在提交申请时需要同时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明;“意向使用”的商标则主要适用于申请商标打算在美国使用的情况,相关的使用证明可在初步授权后6个月内提交,每次可延长6个月,最多不得超过3年,并需缴纳额外费用;还有一种是已经在中国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可以在美国提交申请时加以说明,提高商标的通过率。
此外,在“在先原则”的基础上,美国商标也可以选择注册,也可以不注册,不注册的商标只要处于使用状态也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当因为恶意侵权而提起诉讼的时候,必须要提供使用在先的证据。
当然,为了更全面的保护品牌,大家最好还是提前做好美国商标注册和保护,而且很多电商平台如亚马逊等对于有商标的品牌产品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而且中国企业和个人注册境外商标,符合条件的话还可以领取一定的政府补助,因此我们还是建议大家做好美国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