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商标的注册逐渐得到重视。
我国商标注册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己到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另一种方式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来向您提供商标代理服务。这样,会节省您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当然,对方会收取相应的代理费。
选择以上两种商标注册方式的人都有。
对于商标注册,我国法律也是有一些要求和条件限制的。
第一,对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的资格限制。
规定中对自然人申请的资格进行了限制,即该注意事项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其字号或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名义提出注册申请。以经营者名义申请时,应提交经营者的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对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其他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也做了类似规定。这样,普通的自然人将不能提起商标申请。
第二,对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范围进行限制。
新规定的第五条:“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这就使自然人不能随意在自己不经营的商品上注册商标,而原来是自然人可以在任意商品或服务上进行商标注册。
此外,大家在给商标命名时也要注意,很多东西是不能注册商标的。根据商标法规定,下列内容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
大家在申请商标注册前一定要确认好自己是否符合商标注册条件,如果不符合一定要及时进行调整,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