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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详解美国商标注册之意图使用申请

与我国商标注册不同,美国商标注册有好几种申请基础,实际使用为基础申请、意图使用为基础申请、以国内注册为基础申请。

很多人对于“意图使用”这一美国商标注册申请基础并不是很了解,今天赛贝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大家知道,美国商标注册实行“使用在先”原则,即商标的先使用者获得法律的保护。美国法律规定必须先有贸易和商标的实际使用,才能获得商标的法律保护。虽然美国引入了注册制度,但“在先使用”仍然是申请注册的先决条件。

对于企业来说,很可能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自己的商标并没有实际投入使用,那么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申请美国商标注册呢?

答案当然是可以,这时候我们就可以以意图使用为基础申请美国商标注册。

假如在尚未推销或出售任何有商标的商品之前,申请人可以提出商标申请。这种商标申请被称为意图使用申请。

根据美国商标法第一条(d)第1款的规定,以意图使用为基础提交的美国商标申请,待该申请通过审查后,自下发核准通知书(Notice ofAcceptance)之日起最长三年内(每6个月延续一次),必须提交申请商标在美国真实使用的声明以及使用证据和使用时间。否则,该商标申请不仅无法获得注册而且还会被视为自动放弃(Abandoned)。

然而,为了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完全注册商标不只是在打算使用的基础上,在商标核准后你得提出实际使用证明,商标使用者是指在贸易中使用该商标以销售产品/服务消费者。在此建议申请者尽量越早提交商标注册申请越好。在无任何事先使用的情况下,第一个提交的商标申请,就是被授予商标专用权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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