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英美法系国家,美国的商标注册实行“在先使用”原则,就是商标的先试用者获得法律的保护,美国法律规定必须先有贸易和商标的实际使用,才可以获得商标的法律保护,虽然美国引入了注册制度,但是“在先原则”仍然是申请注册的先决条件。
在“在先原则”的基础上,商标也可以选择注册,也可以不注册,不注册的商标只要处于使用状态也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当因为恶意侵权而提起诉讼的时候,必须要提供使用在先的证据。
由此可见,商标使用证据在美国商标注册和美国商标权维持上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那么申请美国商标注册时提供使用证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1、使用证据中显示的产品/服务项目必须是美国申请/注册所指定的商品/服务之一,不能超出原申请/注册的范围;
2、如果使用证据上有除英文之外的文字,必须提供其英文翻译;
因此我们建议最好提供全英文的使用证据。如果无法提供全英文的,建议申请人/注册人选择英文所占比重较多,中文比较好翻的使用证据;
3、使用证据上的商标要清楚显著,且必须与申请/注册的商标一摸一样;
如果申请/注册的是中文商标或有独特设计的英文商标或图形商标,那么使用证据上的商标必须与申请/注册商标保持一致,不能有任何简繁体、字体、加粗、变斜等变化。但是如果申请/注册的是纯英文商标,且声明了英文字母为普通字体(StandardCharacters),则使用证据上的英文商标可以采用大小写、粗细体等与申请/注册商标稍有不同的英文字母。
4、使用证据必须提供真实的产品照片,而不是产品的设计图纸或宣传照片;
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使用证据是保证商标能顺利注册且注册商标维持效力的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