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申请商标注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团或财团,不得以其名义享有商标保护权利。
为了防止商标蹭客,日本商标法在第2条中明确规定商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与自己业务有关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将来计划使用商标的人。因此,在商标申请时,必须填写自己的业务范围。
对于外国人申请日本商标注册,日本主要采取以下原则:
1.申请人的所属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2.申请人的所属国与日本已签署有关商标保护双边协定;
3.申请人的所属国与日本有互惠原则。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在向日本申请商标注册时,很少有因申请资格问题而被驳回的。
此外,日本商标法中特别规定了“防御商标”一项,指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注册若干个相同商标。申请注册防御商标的条件有:
1、具有已经注册的基础商标;
2、基础商标在商标注册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被相关公众广泛知晓;
3、有混淆的可能(如果他人在与基础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基础商标相同的商标,有产生混淆的可能)。
防御商标权利的有效期,自核准注册日起满 10 年终止,可以通过申请续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