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简要说明写作要点及注意事项全解析》一文中提到,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简要说明的内容中包含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写明外观设计的名称。
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对该产品具有一定的说明作用,在理解专利上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由此可见写好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名称是非常重要的。
外观专利产品名称撰写有误可能会影响专利的授权,但是赛贝小编发现很多专利申请人在产品名称的撰写方面并不是很了解,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产品名称究竟该怎么写。
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对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所应用的产品种类具有说明作用,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相符合,准确、简明地表明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小类列举的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
此外,产品名称通常还应当避免下列情形:
1、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
2、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例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用物品” 等;
3、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车” 等;
4、附有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例如“21英寸电视机”、“中型书柜”、“一副手套” 等;
5、以外国文字或无确定的中文意义的文字命名的名称,例如“克莱斯酒瓶”,但已经众所周知并且含义确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播放机”、“LED灯”、“USB集线器” 等。
以上就是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名称的注意事项,事实上,除了产品名称之外,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提交的资料中涉及相当多的专业知识,如果不具备一定的经验很容易出错,甚至会影响专利授权。因此最好委托给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比如赛贝知识产权平台办理,赛贝拥有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顾问,他们能为你的外观设计进行全面的分析,并有针对性的指定相应的专利申请方案,最大程度帮你获得专利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