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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合案申请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我们在前一篇文章中谈到了外观设计专利的单一性,原则上讲,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但是,对于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这也就是我们说的合案申请。

外观设计专利合案申请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相似外观设计必须是针对同一产品的

一般情况下,经整体观察,如果其他外观设计和基本外观设计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设计特征,并且二者之间的区别点通常在于局部细微变化、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设计单元重复排列或者仅色彩要素的变化等情形,则认为二者属于相似的外观设计。

2、成套产品

是指由两件以上(含两件)属于同一大类、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其中每一件产品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而各件产品组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使用价值的产品,例如由咖啡杯、咖啡壶、牛奶壶和糖罐组成的咖啡器具。

应当注意的是,涉及成套产品的专利申请中,不能再包含针对某个或全部套件而提出的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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