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申请是有公告期的,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时候,如果通过审查的,专利管理部门应该进行公告,以便其他人对专利提出异议。
专利法第四十条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那么外观设计专利公告的主要内容都有哪些呢?
外观设计专利公报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外观设计专利事务和授权公告索引。
1、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根据专利局作出的颁发专利权通知和处理登记手续的通知,准时交纳专利登记费和其他有关费用后,该专利申请进入授权布告预备,并予以布告。
外观设计专利权颁发布告的内容包含:著录事项、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许照片以及扼要阐明,专利文件中没有扼要阐明的,则不包含扼要阐明。著录事项首要包含: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布告号(出版号)、申请日、授权布告日、优先权事项、专利权人事项、设计人事项、专利署理事项、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称号等。
2、外观设计专利事务
外观设计专利事务发布专利局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作出的决议和通知。包含:专利权的悉数(或部分)无效宣告,专利权的停止,专利权的自动抛弃,专利权的康复,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搬运,专利施行答应合同的存案,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免除,专利权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地址等著录事项的变更,地址不明的通知,专利局的更正,其他有关事项等。
3、授权布告索引
外观设计授权布告索引包含外观设计分类号索引、专利号索引、专利权人索引和授权布告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