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在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可能会多次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将直接影响到专利申请的过程及结果,如果经多次陈述意见或修改后,缺陷或问题仍然存在,则专利申请将被驳回。
由此可见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过程中收到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一定要慎重对待,并及时作出回复和处理,否则将会影响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都有哪些常见的审查意见,以及它们的处理方法。
1、如果审查员下发了“司空见惯”的审查意见,该怎么办呢?
对于这种审查意见,专利申请人要寻找证据,找一些相关产品,对其形状和图案进行展示和分析,找到已公开的外观设计中和本申请类似但不相同的形状和图案。但是本申请是在这些“看似司空见惯”的基本形状的基础上而形成的不同于现有产品的“非司空见惯”的产品,找出具体的不同点,由此说明其符合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条件。
2、对于视图中“不能确定是表面图案还是凹凸结构”的审查意见,应该如何答复呢?
这需要专利申请人对这些“不确定的形状”进行描述,并解释说“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到这个图片,很容易看出该形状是这样设计的,作用是什么等等,都是清楚的”,并且结合“该形状不是设计要点”等论述,推出该形状是大家很容易理解的,是可以被接受的。这样,授权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了。当然,如想避免这样的审查风险,最好在申请时把所有可能有问题的细节都要通过附图表达清楚,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无懈可击。
以上就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两种常见的专利审查意见以及处理方法。专利申请审查只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过程中会出现的一种情况,如果对外观设计专利没有一定的了解或者相关经验不足,在处理过程中很容易出错。因此最好委托给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来处理,这样不但可以节省专利申请人的时间精力,还能大大提高专利授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