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我国专利法在第三次修改中增加了第25条第1款第6项,规定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这一条款提高了平面印刷品类产品的授权“门槛”。
说到平面印刷品知识产权保护,我们首先想到的可能是进行版权登记。但是有些平面印刷品产品是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
平面印刷产品外观的装饰设计内容主要由文字、色彩和图形体现,不同的文字字体、色彩搭配及图形内容营造着不同的装饰性视觉效果,故文字、色彩、图形构成平面印刷产品外观最基本的三大装饰符号。
平面印刷品的装饰性是其能否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决定因素之一,为此,应从平面印刷品的装饰符号入手,提高平面印刷品的装饰作用。结合上述分析,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充分考虑平面印刷品的装饰性元素特征。
首先,文字应当经过图形化设计,文字的字体、布局可以产生独特的视觉效果。
其次,对比配色应当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比如通过采用邻近色的对比手法,增强整体色彩搭配明度和纯度的对比,凸显主题,提升整体的装饰性效果。
再次,图形应当采用扁平化设计图形及装饰纹样设计。比如背景图案采用青海波传统纹样,表达主题的图形部分为高明度简约的扁平化图形,突出整体搭配主题,增强整体装饰感。
最后,平面产品可以进行立体化处理,采用裁切、粘贴、褶皱、镂空、透叠的手法增强视觉表现力。比如采用镂空的装饰手法,通过用立体的内衬物充填,凸显借用立体实物表达主题的设计构思,给人带来极强的视觉张力感受。
综上所述,品牌权利人或者专利申请人应在进行平面印刷品设计时多采用文字、色彩、图形以及立体的装饰性符号,将产品品牌赋予文化价值和时代精神,用装饰符号为产品外观抬高“身价”,用高水平的专利为产品品牌建立“壁垒”,提高品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