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3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无锡胜利门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旗下门店苏宁易购(聚丰园店)侵权播放背景音乐一案做出判决,判定苏宁公司侵权事实成立,赔偿音著协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6000余元。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不断发展,已有越来越多的经营者开始逐渐认识到,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应当依法向音乐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目前,全国范围内有20000家以上的商场、超市、餐厅、酒店等公共场所通过音著协获得了合法播放音乐的许可,并向著作权人缴纳了著作权使用费,成为了依法使用音乐的践行者。但是,仍有相当数量的侵权使用者,以落后的观念和守旧的思想,抱着侥幸心理,拒绝为使用音乐买单。
此次苏宁易购背景音乐侵权案也给许多经营者敲响了警钟,那么,关于音乐版权保护,你了解多少呢?申请音乐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有多长呢?今天,赛贝小编将为大家系统的介绍音乐版权。
什么是音乐著作权?
音乐著作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是多长?
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保护期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翻唱所涉及的著作权问题有哪些?
人们所说的“翻唱”实际上是指将已经发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重新演唱,其中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绎但不改变原作品的一种行为。
如果所翻唱的音乐作品已经以录音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过,再以CD、卡带等录音制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不需要经著作权人事先许可,但要在两个月内按照法定许可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找不到著作权人的,可以向中国著作权协会支付报酬。如果在录像制品、电视音乐(MTV)或现场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非法定许可的使用方式,须经作者本人或协会的许可,音著协负责对会员的作品有权发放翻唱使用许可。
如果翻唱外国歌曲一般会涉及到是否要将外文歌词翻译成中文的情况,我国著作权法把这项权利规定为作者享有,如果翻唱外文歌曲需要将歌词翻译为中文的话须经作者本人同意,并合作者协商有关报酬。
关于音乐著作权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版权时代已经到来,经营者应该加强知识产权和版权方面的意识,在确认音乐作品著作权和版权之后再加以使用,这样才能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