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人民文学出版社就巴金作品《家》《春》《秋》被侵权出版的情况在京举行了通报会。人民文学出版社副总编辑应红称,2005年巴金去世后,人文社继续取得了巴金著作权继承人的授权,出版相关作品。其中,“激流三部曲”《家》《春》《秋》被授予独家专有版权。但调查发现,近年来,市场上未经授权以不同面貌出版的《家》《春》《秋》多达30余种,正在销售的有24种。有的完全拷贝人文社版本,有的打着教辅的名义以作品选编加所谓名师点评等形式出版。人文社认为,此举严重侵犯了巴金的著作权和人文社的独家出版权益。
人民文学出版社法律顾问、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建红指出,涉嫌侵权的图书,至少侵犯了人民文学出版社两个权利:一个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另外一个是侵犯出版社所获得的专有出版权的合法权。
有业内人士表示,数字网络条件下,版权作品的表现形式、传播渠道越来越多样化,作品相关权利的授权情况越来越复杂。著作权作为一种支撑着新闻出版、影视文学、网络信息等产业的基础性资源,如何有效维护正在成为业界关注的热点。
谈著作权保护,首先必须了解著作权的基本信息,今天赛贝小编就为大家分享一下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内容。
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
著作权保护对象有哪些?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这些作品要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方式复制。一般来说,所保护的主要是:文学作品、绘画作品、符号作品、影像作品、工艺美术品等立体作品、表演作品、音像作品等以及激光唱盘、多媒体等新的作品形式。
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的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指能够给著作权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这种经济利益的实现,要依靠著作权人对作品使用才能获得。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的保护期有多长?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关于著作权的基本内容就介绍到这里,著作权保护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不仅仅是对个人而言,对国家、行业的发展也是非常的关键。如想了解更多关于著作权方面的资讯,可查阅壹轶汇《著作权百科》频道,或免费咨询赛贝著作权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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