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申请欧盟商标成功后,就可以保证长期使用商标没有问题的,商标注册还是有异议程序的,所以我们还是要特别注意相应的情况。注册商标之前尽量先进行查询,避免异议的产生很重要。如果无法避免,那么也要注意异议程序的规定。下面就来介绍一下注意事项。
冷静期
从单彪公告之日开始,先权利人有3个月的时间可以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异议期不能延长,超过了3个月之后任何意义都不能再被受理。而意义提交有两个阶段,首先要在公告3个月内提出异议购置,并且要支付费用。EUIPO收到异议购置后,会发送通知给相关方,接下来就是2个月的冷静期。可以在此期间内寻求和解,冷静期还可以适当延长。
对抗期
冷静期结束之后就是对方期,可以从结束第二日开始的2个月内补充欧盟商标异议理由。被异议人在意义人提交相关证据之后,2个月内需要及时进行答辩。需要整合好相关材料,并且要根据欧盟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答辩。
赔偿要求
如果欧盟商标异议决定涉及到了赔偿金的相关制度,那么要根据结果,败诉方按照规定给予盛素芳一定的金额赔偿,同时要赔偿官费和律师费用。如果只有部分异议成功,那么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成本费用。当事人必须要根据规定赔偿,否则也有可能会带来其他方面的隐患或者是承受高额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