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
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由此可见,申请外观专利的产品设计具有如下特点:
1、只有与产品相结合的外观设计才识我国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
2、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应用,也就是能够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如果产品的形状或图案不能用工业方法复制出来,或者不能达到批量生产的要求,就不是我国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
3、外观设计必须能够使人产生美感,此处所指的“美感”包括以下3个方面的含义:
①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能够被人们的视觉感知;
②外观设计不违反社会风俗;
③外观设计能够引发人们美的感觉。
4、外观设计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其中,形状是指三维产品的造型,如电视机、小汽车的外形。图案一般是指两维的平面设计,如床单、地毯的图案等。色彩可以是构成图案的成分,也可以是构成形状的部分。这样,外观设计可以是立体的造型,可以是平面的图案,可以辅以适当的色彩,还可以是三者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