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专利权人在申请到外观设计专利后,就以为万事大吉了,忽略了年费的缴纳这一环节。因未按时缴纳专利年费,就会产生年费滞纳金。那么外观设计专利年费滞纳金是怎么计算的呢?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最迟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
交费时间超过规定交费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收滞纳金,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一个月的,每多超出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例如,缴费时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两个月,滞纳金金额为年费标准值乘以10%(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6条)。
首次缴纳数额不足时年费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依照实际补缴日所在滞纳金时段内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缴纳的全部年费滞纳金。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5月5日至6月5日,滞纳金为45元,但缴费人仅缴纳了25元。缴费人在6月7日补缴滞纳金时,应依照实际缴费日所对应的滞纳期时段的标准10% 缴纳,该时段滞纳金为90元,所以缴费人还应补缴滞纳金65元。
专利权人因专利权终止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应按当年年费全额的25%缴纳。
由此可见,大家一定要多关注外观专利年费缴纳期限,莫要因为忘记缴纳年费产生滞纳金,甚至丧失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