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申请人在每年都需要缴纳年费来维持证书的有效性。
外观设计专利年费根据外观专利权持续时间逐渐递增。外观专利年费收取标准如下:
第1-3年的年费为600元/年;
第4-5年的年费为900元/年;
第6-8年的年费为1200元;
第9-10年的年费为2000元/年。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內补缴,同时还要缴纳滞纳金;期满未缴纳的,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日起,其专利权终止。
那么外观设计专利年费滞纳金是如何计算的呢?
1、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最迟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交费时间超过规定交费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收滞纳金,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一个月的,每多超出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例如,缴费时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两个月,滞纳金金额为年费标准值乘以10%(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6条)。
2、首次缴纳数额不足时年费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依照实际补缴日所在滞纳金时段内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缴纳的全部年费滞纳金。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5月5日至6月5日,滞纳金为45元,但缴费人仅缴纳了25元。缴费人在6月7日补缴滞纳金时,应依照实际缴费日所对应的滞纳期时段的标准10% 缴纳,该时段滞纳金为90元,所以缴费人还应补缴滞纳金65元。
3、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因专利权终止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应按当年年费全额的25%缴纳。
大家在获得外观专利授权之后一定要多关注一下年费的缴纳时间,千万不要因未能按时交纳年费产生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