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城市到了炎热的夏天,商场就成为人们避暑休闲的「旅游胜地」,不仅可以叹空调蹭wifi,还有音乐愉悦身心。很少人会注意到商场背景音乐的版权问题,最近万达广场就因为一首背景音乐而被音著协告倒了。
万达广场是万达集团投资兴建的一系列综合商业地产,截至2018年底,全国已开有282座万达广场。
这个案子的起因是万达在商场的背景音乐中使用了《一生所爱》这首歌。
《一生所爱》这首歌相信大家不会感到陌生,当年作为《大话西游》的片尾曲,与电影一起火到现在。这首歌的曲子是卢国富(别名卢冠廷)所作,而作词人唐书琛则是他的妻子,也就是说,《一生所爱》这首歌是卢冠廷夫妻二人合力而作。
卢冠廷这个名字,可能大陆很多人并不是很熟悉,但是相信大部分人都看过他演的电影,看到剧照就会马上想起来这么一个人。
他是一名演员,更是一名杰出的电影音乐作曲家,曾两次获得香港电影金像奖和台湾金马奖最佳电影配乐的殊荣。《一生所爱》这首歌被卢冠廷称为自己最喜欢最满意的作品,但是这首歌成为一代人的记忆,一红就红了二十多年,他说自己也没有想到。
他和作词的妻子唐书琛,两人均属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有限公司的会员,《一生所爱》这首歌的版权也是公司在管理。
使用音乐侵权,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权利,所以万达方面质疑音著协有无控告的资格,提出原告应提供具有该案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权利的证据。
那么音著协在这件事情上,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
音著协(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在西方发达国家,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已有近两百年的发展历史)
音著协提出,其与中国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有限公司签订有《相互代表合同》,所以音著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
音著协的说法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认为其有权提起诉讼。
万达还是觉得自己挺冤的,心想员工播放的是付费平台上的正版音乐,相当于已经支付过报酬了,为什么还要另外收费呢?
基于这种抵触情绪,这件案子从一开始双方的私下协商,到最后的对簿公堂,拖了4年。
我们可以注意到,音著协的索赔仅仅是几万块钱,而双方为了几万块钱宁愿打四年官司,可以看出这已经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更多是求个公道。
播放正版背景音乐为何会涉及侵权?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要看清著作权的本质。
著作权是专有性权利,谁享有专有性权利,谁就可以控制他人的特定行为,那么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可以控制他人的什么行为呢?
音乐作品著作权主要分为2部分:
一是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二是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等12项具体的权利。
正版音乐之所以叫正版,其实是因为平台方合法取得了作品的发行权,所以他有权向我们提供音乐服务,正版是指平台向用户提供作品这个行为是合法的。
这个平台上的正版音乐,如果拿到另一个没有取得授权的平台上去播,就变成了盗版音乐,盗版是指平台向用户提供作品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万达将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播放,主要涉及的是著作财产权中的表演权。
表演权又分为两种类型: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万达的行为属于后者。
在营业性场所播放背景音乐,是一种间接获利的商业性使用行为。
虽然并非直接利用音乐作品获利,但可以营造舒适的气氛,提高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的愉悦度,加长了消费者在商场的停留时间,间接促进了商家的销售数量。
所以对于付费平台上的正版音乐,万达的工作人员可以随便听,但是作为商场的背景音乐进行播放,则涉及侵权。
该案中万达作为被告最终被判赔2.2万元,未上诉。
但是小贝相信万达并不是有意侵权的,因为合法使用背景音乐的成本也不高,很有可能只是版权意识不到位,普通人可能真的想不到播放正版的音乐居然也会侵权。
最后,如果商家想要合法合理地使用背景音乐,可以参考以下收费标准:
1、像万达这样的商场,主要按营业面积收费:
营业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18元。
营业面积在1000-5000(不含5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30元。
营业面积在家5000-10000(不含10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42元。
营业面积在家1000-20000(不含20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54元。
营业面积在200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66元。
2、像酒吧、咖啡厅、餐厅等,此类场所仅提供机械表演的:
营业面积不足40平米的,每平米每天收费0.025元。
营业面积超过40平米的,增加的部分每平米每天收费0.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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