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申请人可以通过巴黎公约直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通常在申请美国外观涉及专利时,存在有以下两种情况:
1.外观设计专利已在中国申请。向美国申请时,不超过中国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此时,该专利可以要求获得中国外观的优先权。
2.未在中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可直接向美国申请。
在第一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PPH(专利审查快速通道)请求加快审查。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是指申请人在第一次申请受理局提交的专利申请中包含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被认为是授权的,可以在此基础上向后续申请受理局提出加快审查请求。
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PPH请求,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与美国专利申请相同的最早申请日或优先日。
2.美国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应与先申请授权的权利要求完全对应(sufficientlycorespond)。完全对应一般是指美国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先申请授权的权利要求相同或相似或更小。
3.申请人必须通过美国EFS-Web系统提交电子申请。
4.先申请授权(中国),中国申请人可考虑快速提交美国PPH请求。
5.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PPH请求的时机是,美国专利申请尚未开始实质性审查。
充分利用专利审查高速公路可以减少通知的数量,大大提高专利审查的效率,缩短授权时间,为申请人节省大量的外国律师代理费。
加快审查(Expeditedexamination,又称Rocketdocketrequest),其实并不是专门针对外观的,发明专利也有类似的程序。两者都是申请人通过提前为审查员完成大部分的检索和审查来加快的。因此,不难理解,就像加快美国发明专利审查一样,加快外观审查也要求申请人提交检索结果。
加快审查申请的具体要求如下:
1.提交符合美国专利审查指南要求的设计图纸;
2.提前检索外观申请(preexaminationsearch),并声明检索类别和范围。此检索可以是其他国家局同族申请的检索报告,也可以由专业专利代理机构(包括专利或非专利文件)检索;
3.额外缴纳加快审查的官费。
虽然申请提交后可以提出加快审查请求,但是也需要加收服务费用,但为了方便流程,最大限度地提高效果,美国专利商标局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要求加快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