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示和色调组合六要素中的随意2个或2个左右的要素组成的商标,就是说人们一般常说的组合商标。组合商标由于综合性了其组成要素的不一样特性,一般具备图片配文字、品牌形象栩栩如生、引人注目和非常容易鉴别等优势。
此外,申请办理组合商标大大的节约了分离商标注册的花费,因此,注册申请组合商标的人不在少数。可是,你了解组合商标是如何审查的吗? 国家商标局一般是对组成组合商标的每个要素开展单一审查,即规定组成组合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原素均不与别人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同样或类似,这一组合商标才可以通过审核。依据《商标审查规范》中对组合商标的审查要求,组合商标中出現以下几类状况:
(一)商标中国汉字一部分同样或类似;
(二)商标外语、字母、数字一部分同样或类似;
(三)商标中不一样语系文字的关键含意同样或基本一致;
(四)商标图形一部分类似;
(五)商标文字、图形不一样,但排列与组合方法或是总体叙述的事情基本一致,使商标总体外型或是含意类似。
另外,易使有关群众对货品或是服务项目的来源于造成错认的,判断为类似商标。假如组合商标中有一个组成要素与别人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同样或类似,那麼这一组合商标就会被驳回申诉,最后造成注册商标不成功。 在其中,类似商标就是指2个商标相较为,文字的字型、字读音、含意类似,或是图形的构图法、上色、外型类似,或是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总体排列与组合方法和外型类似,应用在同一种或是相近货品或服务项目上易使有关群众对货品或服务项目的来源于造成错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