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样商品或是类似商品上应用两者之间注册商标同样或是类似的商标,将会导致搞混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三)仿冒、私自生产制造与别人注册商标标识同样或是类似的商标标识,或是销售仿冒、私自生产制造的与别人注册商标标识同样或是类似的标识的;
(四)没经商标注册人允许,拆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拆换商标的商品又投放市场的;
(五)在同样或是类似商品上,将与别人注册商标同样或是类似的标示做为产品名称或是商品装修应用,欺诈公众的;
(六)蓄意为侵犯别人专利权个人行为出示仓储物流、运送、邮递、藏匿、生产加工、劳动工具、生产工艺或是运营场所等便捷标准的;
(七)将与别人注册商标同样或是相仿一样文本做为公司的字体大小在同样或是类似商品上应用,或是以别的方法作凸出其标识功效的应用,非常容易使有关公众造成错认的;
(八)拷贝、摹仿、汉语翻译别人申请注册的著名商标或其关键一部分不在同样或是不相类似商品上做为商标应用,欺诈公众,导致该著名商标法人代表的权益将会遭受危害的;
(九)将与别人注册商标同样或是相仿一样文本申请注册为域名注册,而且根据该域名注册开展有关商品宣传策划或是黄金现货交易的电商,非常容易使有关公众造成错认的。
(十)给别人的注册商标专利权导致别的危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