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黄酒商标标识,“绍兴黄酒”“绍兴老酒”等商标不可以随意用了 《指导意见》由市场监督局和市黄酒产业协会相互颁布,致力于进一步规范绍兴黄酒商品标签和商标标识的标明个人行为,相互推动我市黄酒产业链身心健康井然有序发展趋势。
在那份《指导意见》中,新闻记者发觉,很多黄酒制造行业以往存有的标识不清、规范关不紧的地区,《指导意见》都开展了统一要求。如对可以应用“绍兴黄酒”“绍兴老酒”“绍兴酒”等商标的公司作了明文规定,着重强调不得了在不符“绍兴黄酒”证明商标应用规范商品上应用有关商标。对早已批准应用“绍兴黄酒”证明商标和批准应用地理标志产品维护商品的黄酒公司,规定规范应用,不可随便扩张应用范畴。
除此之外,建议还确立调味品酒、烹制黄酒不可标明为“黄酒”或“绍兴黄酒”。 对于以往每家黄酒制造业企业对不一样的产品品质与级别叙述,《指导意见》也做出了统一性要求,如确立商品设计风格分成现代型、清爽和特型。在其中现代型黄酒并不标识,清爽黄酒与特型黄酒务必标识。而在酒龄上,则规定黄酒公司应依照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标识酒龄。市场销售包裝标明的酒龄,以勾兑白酒的加权平均值酒龄测算,与标明酒龄同样的基酒不可低于50%。
“依照我市传统制造业更新改造提高试点方案的整体规定,前环节,人们深入开展了绍兴黄酒商品标识标明‘消费者维权一号’稽查统一行动,并对于查验中发觉的难题,根据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制订了那份指导意见。”市场监督管理商标广告词监管处处长陈永胜表达,黄酒产业链是绍兴的传统式城市地标产业链和关键民生工程产业链,期待根据进一步规范黄酒商标标识和商品标签,不断提高绍兴黄酒商品的销售市场信誉度,促进绍兴黄酒产业链身心健康迅速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