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品牌战更加猛烈,商标做为品牌无形资产中最关键的一部分,是为品牌服务保障的强有力法律法规武器。随之國家对商标的高度重视,公司也竞相加入注册商标大潮,打造出归属于自身的品牌,乃至走出国门,注册国际性商标,造就国际性名牌。
但是英文商标的注册相较于中文更加不简单,不少的英文商标由于各种缘故被驳回了,究竟正中间有哪些问题呢?
商标含意问题:商标的含意还要归结为于《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要求,危害于共产主义道德风尚或是有别的负面影响的标示不可做为商标应用。 因而,注册英文商标的那时候,其含意务必合乎在我国公共秩序和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的。
带有国家名称或知名大城市名称,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要求,同中华共和国的国家名称、五星红旗、国徽、国际歌、军旗、军徽、军歌、徽章等同样或是类似的,及其同中央政府党政机关的名称、标示、所在区域特殊地址的名称或是代表性房屋建筑的名称、图型同样的标志不可做为商标。
因此英文商标与中文商标全是不可以含有左右说的国家名称、地名这些的。另外,倘若申请办理国际性商标还必须留意本地商标注册申请的规定。
类似问题:商标是用以区别货品或服务项目来源于的标示,因而注册商标的那时候在相近类型上不是容许出現类似或是同样商标的,不然是被驳回的。因而即便是注册英文商标,也会与在先注册的英文商标造成类似或是同样,那样就会遭国家商标局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