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组成使用”就是指在同一商品上另外使用多份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条例全文》均沒有确立对注册商标的组成使用做出不容许的禁止性要求。因而,要是不违背商标法以及条例全文中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即不可更改原注册商标的商标样图,不可超过审批使用的商品范畴,也不可侵害别人注册商标专利权),是容许将分离注册的商标开展组成使用的。在同一商品上使用多份注册商标关键有二种方式:
一、在同一商品上分离使用多份注册商标,这就和散件商标的使用方法一样,既能够标注®标记,还可以不标注®标记;
二、在同一商品上组成使用多份注册商标。在这样的事情下,必须另外就多份商标各自标注®标记,或是均不标注®标记。此外,组成使用的商标不可使群众对其造成错认,即不可侵害别人的商标专利权。总而言之,使用多份注册商标仅使用一个注册标记,使别人误以为是一个注册商标的,及其多份注册商标协同使用更改了原注册商标核准內容的,组成假冒注册商标个人行为,理应担负商标违反规定义务。所述违反规定使用组成与别人注册商标同样或是类似的,归属于商标侵权责任,理应担负商标赔偿责任。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在商标〔1998〕06号文档,即《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有关多份注册商标组成使用及并排使用难题的建议》也做出明文规定:“商标法人代表能够在核准的商品上另外使用多份注册商标,但应逐一标出注册标记。商标法人代表组成使用或并排使用多份注册商标,假如该使用未更改原注册商标的文本、图型或其组成,都不侵害别人注册商标专利权,则应视作合理合法的商标使用个人行为。
”日常生活中,人们一般看到公司在同一商品上标注俩件注册商标时,且一般全是以主、副商标的方式相互配合使用的,如剑南春集团的“金剑南”“银剑南”酒,及其海尔公司为外观设计俊郎、作用优秀的电冰箱叫“帅白马王子”,小型冰箱叫“小小王子”等。其目地是用主商标来创建和提升各种各样商品的知名度,用副商标来暗示着特殊商品的主要用途、作用、成份、质量等,二者相辅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