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递交专利无效宣告证据
一、专利无效宣告必须什么证据要求宣告无效的原因关键包含:觉得创造发明不具有新颖性、创造力及应用性或同现有造型设计同样或相类似或与别人在先获得的合法权利发生冲突;创造发明或是发明专利使用说明中的技术方案隶属技术行业的技术工作人员不能完成;使用说明改动超过初始使用说明、权利要求书范畴,或超过初始图片、相片超过初始使用说明、权利要求书范畴,或超过初始图片、相片表明的范畴;权利要求书沒有以使用说明为根据表明规定维护的范畴;权利要求书中专利申请权维护的范畴不清楚;单独专利申请权缺乏必需技术特点;违背中国法律或是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畴等。无效宣告要求人到要求宣告专利无效或是一部分无效的,理应向专利复审联合会递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需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理应融合递交的全部证据,实际表明无效宣告要求的原因,并指出每一项原因所根据的证据。
二、如何递交专利无效宣告证据国家专利局《专利审查指南》对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流程中证据的递交干了以下要求:
1、外语证据的递交
(一)被告方递交外语证据的,理应递交汉语译文翻译,未在举证期限内递交汉语译文翻译的,该外语证据视作未提交。被告方理应以书面形式方法递交汉语译文翻译,未以书面形式方法递交汉语译文翻译的,该汉语译文翻译视作未提交。
(二)被告方能够仅递交外语证据的一部分汉语译文翻译。该外语证据中沒有递交汉语译文翻译的一部分,不当作证据应用。但被告方应专利复审联合会的规定填补递交该外语证据别的一部分的汉语译文翻译的以外。
(三)另一方被告方对汉语译文翻译內容有质疑的,理应在特定的期内对有质疑的一部分递交汉语译文翻译。沒有递交汉语译文翻译的,视作情况属实。对汉语译文翻译出現质疑时,彼此被告方就质疑一部分达成一致建议的,以彼此最后认同的汉语译文翻译为标准。彼此被告方无法就质疑一部分达成一致建议的,必需时,专利复审联合会能够委托翻译。彼此被告方就委托翻译达成共识的,专利复审联合会能够授权委托彼此被告方认同的汉语翻译企业开展全篇、所应用一部分或是有质疑一部分的汉语翻译。彼此被告方就委托翻译达不了协议书的,专利复审联合会能够自主授权委托专业服务领域企业开展汉语翻译。委托翻译所需翻译费用由彼此被告方各担负50;回绝付款翻译费用的,视作其认可另一方被告方递交的汉语译文翻译恰当。
2、境外证据及中国香港、澳門、台湾省产生的证据的证实办理手续境外证据就是指在中华共和国行业外产生的证据,该证据理应经该国公证处给予证实,并经中华共和国驻本国领事馆给予验证,或是执行中华共和国与该该国签订的相关不平等条约中要求的证实办理手续。被告方向专利复审联合会出示的证据是在中国香港、澳門、台湾省产生的,理应执行有关的证实办理手续。可是在下列三种状况下,对所述两大类证据,被告方能够在无效宣告程序流程中不申请办理有关的证实办理手续:
(一)该证据是可以从除中国香港、澳門、台湾省外的中国公共性方式得到 的,如从专利局得到 的国外专利文档,或是从图书馆得到 的海外文献资料;
(二)有别的证据足够证实该证据真实性的;(三)另一方被告方认同该证据的真实性的。